首      页

法师开示

佛教故事

幸福人生

在线共修

经咒学习

大宝法王

仁焕法师

净土法门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佛教仪轨

佛友商讯

电 子 书

净土讲经

大安法师

妙祥法师

印光大师

 

素食护生

佛教问答

世间百态

热点专题

戒杀放生

梦参法师

净界法师

圣严法师

全部资料

佛教知识

法师介绍

佛教寺庙

佛教新闻

戒除邪淫

慈诚罗珠

寂静法师

昌臻法师

热门文章

积德改命

精进念佛

深信因果

消除业障

学佛感应

益西彭措

达真堪布

济群法师


首页 -->法师开示

 成观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46


   日期:2019/10/5 10:53: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七、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

  噩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心不相应行法」:「相应」,简言之即相呼应。如何才能称「心所法」为与「心王」相应?须具四条件:

  一、同时——心所与心王同时起;

  二、同依——心所与心王同所依之根,如心王依耳根,则此心所亦必须是依耳根而起,而非依眼等其它根,才能称与此心王同依根;

  三、同缘——心所与心王同所缘之境;

  四、同自证分——心所与心王同一自证分体。

  如是,「同时、同依、同缘、同自证分」,即是与心王相应。这种心所法,即称为「心相应行法」,亦即前面已讨论过的第二位「心所有法」。如前所说,「行蕴」有两种:一、心相应行法,二、心不相应行法;此二皆是行蕴所摄。心相应行法以具有上列的四条件,故与心王相应,而称为「心相应行」;而第四位的法,虽也是行蕴所摄,但这些「心行」因不具备与心王相应的「同时、同依、同缘、同自证分」四条件,故称为「心不相应行法」。

  又,这些「心不相应行法」 ,除了不与心王相应之外,也不与其它心所有法、色法、无为法等三位法相应:

  一、不与心:心所法相应——因为这些不相应行法都非能缘(没有能缘之性质),故与心:心所法都不相应。

  二、不与色法相应——因为这些不相应行法都没有质碍,故与有质碍的色法不相应。

  三、不与无为法相应——因为这些心不相应行法是有生灭的,故与无生减的无为法不相应。

  又,据成唯识论说:心不相应行法,并不如「心、心所法及色法」之有体相可得,但亦不能离于「心、心所及色法」的作用,故知心不相应行法「定非实法,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虽说心不相应行是依色、心、心所三法假立,但色法是心与心所之所变现,而心所又是「心」所现之作用,故知「心不相应行」总不离于心而有,故亦是一种心行,因而冠以「心」字;乃至一切法亦不得离于心而有,故称心为王。

  附及,关于十一至十四,「生、住、老、无常」,及二十「时」、二十一「方」之次第,大正藏论本所列原为「生、老、住、无常」:及「方、时」。但历代各家注本,大都作「生、住、老、无常」,及「时、方」,从唐,窥基大师的百法明门论解到明•憨山大师的百法明门论论义、广益法师百法明门论纂注、明昱法师百法明门论赘言、藕益大师百法明门论直解,都是采与窥基大师同样的次第。此其一。其二:其实「生、住、老、无常」,其义即是「生、住、异、灭」,且「时、方」二者即时间、方位(或时间、空间)这样说比较顺。由以上二种原因,故本书批注时,亦随古德采窥基大师的次第。至于本书前面从大正藏中所录之原论文,则不予变动,以存其真。在此交待一下。

  论:一得、二命根、三来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一得」:「得」,为成就,或于一切法(任何一法)造作、成就、不失,称为得,亦是假立此种过程与结果为「得」。「得」仅与属于有情自身中之有为法(称为「自相绩」之法,即能令自身命相续之法)、以及择灭、非择灭两种无为法有关,而与「他相绩」法、及「虚空无为」无关。据成唯识论卷一,「得」系一种假有之存在,义为成就,共有三种成就:

  1种子成就——一切善、恶、无记等种子,从先以来已有,而未坏者,称为「种子成就」(得种子)。

  2自在成就——由加行所生之善法,及四无记心加行(工巧处心、威仪路心、变化心、异熟生心)所成者,称为「自在成就」(得自在)。

  3现行成就——善、恶、无记等三性之法,得正在现行,称为「现行成就」(得现行)。

  换言之,「种子成就」,为本有、先世传来、未修前之「得」,即是本具,又称「法前得」,或「生得」。「自在成就」为修后得,又称「法后得」。「现行成就」,即通于「修前得」与「修后得」:修前,若本具种子,起现行,即是「现行得」。修后,若起现行,亦是「现行得」。

  又,这种诸法因缘具足和合、作诸事业,而得成就的状况,假名之为「得」。为何称为「假名」?例如以「得法」而言,所得者不是法(「得」非「法」),「法」也不是「得」,因为法是法,如佛正法、禅法等,而「得」是心行;故「法非是得;得亦非法」,然以因缘假合,名之为「得」;如五蕴假合,名之为「我」,亦如是。如是观一切法假合安立,名为假观;假观者,观一切法因缘、幻化、无实,无有实体可得;是为如来之正智、正观;如实依如来正智正观者,则得如来慧,一切解脱,解脱一切。是为如来三观(空、假、中)中之假观之用;假观如是,空观、中观亦如是,所对根器、机缘、境界有别耳。

 



下载DOC文档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