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論講義
色、受、想、行、識名五蘊。“色”是物質,余四蘊屬精神,“蘊”是聚積義。宇宙事物,無量無邊,佛陀把它歸納為五類,每一類是由同類的許多法聚積而成,也就是許多同類法的綜合。例如色蘊是由顯色、形色、表色、大種色、造色、過去色、現在色、未來色等色法的集積而成,余蘊仿此。同時由此五種聚積法共同聚積結合,而成為個體人,個體人離開聚積而成它的五蘊,其體全空,故人是五蘊和合的假相,實無有我。眾生迷我,起惑造業,流轉生死;如來悲愍,說“五蘊”法,使人了知宇宙萬法不出五類,人是幻有,離五蘊無體,由此便能通達人無我而斷惑業,證得解脫。世親本此造《五蘊論》,以顯五蘊所攝內容,以及由五蘊聚積而成的人,終無有我之義,此論是法相唯識學的階梯,也是學佛入道必讀之書。然復當知,此論與《百法明門論》宜對照參究。因百法是用演繹法把宇宙萬有重點地系統地加以分析,從法相上說明有若干法;此論則用歸納法把宇宙萬有歸納為若干類,便於統攝。相對互觀,可以總別兩方面通達人生宇宙的全貌。此二論最後都顯二無我理,引人通達法性;但百法重在顯法無我,而此論重在顯人無我。
“如薄伽梵略說五蘊,一者色蘊”乃至“五者識蘊”。此節為全書總綱,標出五蘊之名。對礙名“色”,是有形有相之物,色法略當於現代所說的物質。領納名“受”,是有情對境的感受。“想”是依名取相,即意識的概念活動。“行”有二義:①是造作義,如十二緣起中“行緣識”之行,主要指身口意的作業;②是變動義,如說“諸行無常”之行,主要指生滅不停的有為法,有為法包括色、心、心所、不相應四類法。然色法和以八識為內容的心法均別立為蘊,故以變動為義的有為法為行蘊,即排除色、心二法,而只以心所有法和不相應行法為其內容。心所有法中“想、受”二心所均別立為蘊,故除此二心所以外的心所有法,乃得名為相應行法。“識”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賴耶八識心王。色、受、想、行、識均立蘊名,意思是說色法統攝豎窮三際、橫遍十方的有形之物;“受”是總攝一切有情過現未來所有諸受;“想”是總攝一切有情過、現、未來所有諸想;“行”是總攝一切有情過、現、未來所有的相應行法及不相應行法;“識”是總攝一切有情過、現、未來所有八識心法,故此五法皆名為“蘊”。蘊是聚積義,聚積一詞含有總攝、和合二義,此五蘊法各各總攝其同類所有一切諸法,故名為“蘊”。一切有情皆由五蘊和合而有,故名為“蘊”。
“雲何色蘊”至“謂有表業及三摩地所生色等無見無對”一段,主要是說明色法的內容及四大種及造色兩類。
四大種謂阿賴耶識中所有堅性、濕性、暖性、動性四種物質性的潛能,古稱種子,以其能變生根身和器界,故稱為種。賴耶識依四大種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形成無邊無際的大宇宙,故稱為大。四大種是無形無象的能力;現象界的地大即山石、大陸,以及地下金、銀、銅、鐵等礦;水大即江海、雨露等;火大即日球、電、火等;風大即空氣流動等。此四大不名為種,以其是有形有象的物質。潛能性的四大種與現象界的四大相互轉化,就形成現在科學所說的“能質交變、物質不變、能力不滅”。
造色是依四大種為基因,現象界的四大為本質而產生的,故稱造色。阿賴耶識所變根身器界是引業力所感的總報,名為異熟;造色大部分是前六識仗第八識所變現象界的地水火風為本質而生起,是滿業力所感的別報,名異熟生;異熟和異熟生總稱異熟果。造色種類有五根、五塵及無表色等。
五根者:即眼根(視神經)、耳根(聽神經)、鼻根(嗅神經)、舌根(味神經)、身根(觸神經)。如是五根是精微物質所形成,總名“淨色根”,肉眼一般不能見,必須藉顯微鏡才能看見,得天眼者亦可看見。“根”謂根門,眼等五識各依所屬之根而出,如人從門戶出故曰根門。此中五根各有其外衛組織,名“扶根塵”,論中雖未明言扶根塵,理實附攝於根,而混言之,不然扶根塵將何所屬。
五塵者:一色,即眼根所對,眼識所緣,分顯色、形色、表色三類。青、黃、赤、白為顯色;長、短、方、圓、高、低、大、小為形色;說話做事、口唇搖動、手足屈伸為表色。二聲,即耳根所對,耳識所緣,有執受大種聲、非執受大種聲、俱大種聲三種。人和其它有情言語呼叫為執受大種聲;自然界風聲、雨聲、山崩、水流等為非執受大種聲;人和其它器物和合所發,如撞鐘、擊鼓、吹笛、彈琴等 ,名俱大種聲。三香,即鼻根所對、鼻識所緣,有好香、惡香、平等香三種。嗅其氣有舒適感為好香;嗅其氣有不舒適感為惡香;嗅其氣沒有快不快感名平等香。四味:即舌根所對,舌識所緣,有苦、甘、鹹、淡等差別。五觸:即身根所對,身識所緣,有輕、重、冷、暖、滑、澀等感覺。
無表色等:等者包括有表業和定所生色及其它法處攝色在內。無表色與有表色相對而言,人身對於各種動作有支配力和抑制力,支配手足唇舌,操作言語 ,即成有表色;抑制手足唇舌活動,令不放縱,這種力量雖不於外,而實有此一分物質性力量,名無表色,如受戒比丘在身口意的作業上自然有一種拘束現象,叫做戒體,即屬無表色。
雲何受蘊一段,說明受有苦、樂、捨三受,隨順身心有安適感,雖境已滅,而心擾欲與之和合,不欲猶離,是為樂受;違逆身心,初一接觸有逼惱感,即欲捨離,是為苦受;於不順不逆境事,無貪戀捨離二欲,是為捨受。佛典中有處談受,除苦、樂、捨三受外,更加憂、喜,合為五受,喜與樂先下相近而實有別,樂通身心,喜為在意;憂與苦相近,其不同者,苦通身心,憂為在意。
雲何想蘊一段,總顯意識的概念活動。想謂於境取相,一般人初與境物相接 ,只見到一些表面現象,沒有抓住它裡面的實質,隨即有意識進行思維,找出其本質,便用名言作出結論,知道那是一件什麼事。
雲何行蘊中相應行法:謂即遍行、別境、善法、根本煩惱、隨煩惱、不定六位心所。
遍行者:遍與八識相應,凡心王所在之處及時,此皆遍有,故名遍行。“觸”謂根與境相對時,令心觸境為性;“作意”謂警心令起,使之識境為性;(“受想”別立二蘊,解釋見前)“思”謂身、口、意造作為性,而以意為主。
別境者:各別有境而生之心所,故名別境。“欲”謂可愛境事有所希求;“勝解”謂於決定境事堅決忍可毫不猶豫;“念”謂於曾習境事明記不忘;“定”謂於所觀境事專注不散;“慧”謂於定境中事簡擇分析。
善法者:道德性心理,能自利利他,故名為“善”。於實、德、能深信不疑,是名為“信”;依自法力恥為不善,是名為“慚”;依世法力恥為不善,是名為“愧”;能對治貪欲,恬淡寡欲,是為“無貪”;能對治嗔心常仁慈,是為“無嗔”;於諸事理,明白曉暢,是為“無癡”;(此即三善根)能對治懈怠,於止惡修善事中勤勇不懈,是為“精進”;對治粗重,身心調暢的定境,是為“輕安”;依三善根由精進力嚴格要求自己,言行如律,是為“不放逸”;依三善根由精進力,令心行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的定境,是為“行捨”;不損害其他有情,心常悲愍,是為“不害”。
根本煩惱者:“煩惱”是惡性心理,能自害害他,故名“煩惱”。煩惱中能起決定作用引生隨煩惱的,名“根本煩惱”。於五蘊染愛耽著,是名為“貪”;於諸有情樂作損害,是名為“嗔”;於業果、四谛、三法無智通達,是名“無明”;“慢”有七種:①“慢”,執著自己勝過起他劣者,或執自己已與其他勝者相等;②“過慢”,執著自己勝過與我相等者,或執自己已與超過我者相等;③“慢過慢”,執著自己勝過其他本來勝過我者;④“我慢”,執五蘊為我,或為我所;⑤“增上慢”,於未得殊勝法而執著已得;⑥“卑慢”,執著自己優點最多,缺點最少;⑦“邪慢”,自己無德而妄執有德。“惡見”此有五種:①“薩迦耶見”,執五蘊為我或我所;②“邊執見”,執常執斷,偏而不中;③“邪見”,毀謗因果及諸善事;④“見取”,於上三見執為最上、最勝、最正確;⑤“戒禁取”,諸外道於彼所立戒條本不正確,而執為最正最勝。“疑”,於諸谛理猶豫不信。
隨煩惱者:隨其活動范圍有狹小、中等、廣泛之不同,而有小、中、大的差別。小隨煩惱十:1、“忿”,於不如意事內心忿忿不平;2、“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3、“惱”,由恨為先,繼以惱怒、打罵相加;4、“嫉”,於他盛事,心懷妒忌;5、“悭”,於法於財悭吝不捨;6、“诳”,欺诳他人,詐騙不實;7、“谄”,巴結谄媚,奉承狡曲;8、“覆”,於自過失,隱蔽不宣;9、“驕”,於自盛事喜歡自吹;10、“害”,損害有情無悲愍心。中隨煩惱二:1、“無慚”,不怕自己良心責備而不恥為惡;2、“無愧”,不怕社會譏評而不恥為惡。大隨煩惱八:1、“昏沉”,昏昧低沉,精神不振奮;2、“掉舉”,飛揚浮躁,心不寂靜;3、“不信”,於因果谛理心不信順;4、“懈怠”,於止惡修善不自勤奮;5、“放逸”,任情縱欲不自警惕;6、“失念”,於諸善法不能明記;7、“散亂”,心不集中分散流蕩;8、“不正知”,邪知邪見,言行乖張。
不定心所者:此類心所於善、惡、無記三性不定;八識心王或有或無不定。其法有四:1、“惡作”,於前所作事後生追悔;2、“睡眠”,高度抑制,心極昧略;3、“尋”,尋謂尋求,於諸事理粗略觀察;4、“伺”,伺謂細察,於諸谛理詳細觀察。
不相應行法者:謂即心、心所、色和合現起所形成的分位差別,但假建立,不可言與色心等法有異無異。此法按《百法明門論》有二十四,今論但舉十四,尚有十法未列,所以然者,舉得至異生性作為代表,理實應移流轉乃至不和合性十法在內。
十四法者:1、“得”,謂即成就不失之義,有種子、現行和自在解脫三方面的成就。2、“無想等至”,即外道所修的無想定、依三禅遍淨天求出離想,滅不恆現行的前六轉識及彼心所。3、“滅盡等至”,即聖者所修的滅盡定,謂依於無所有處定滅不恆行心心所前六識幾恆行心心所末那識一分。4、“無想所有”,即修無想定所得的業報無想天。5、“命根”,謂諸有情由先業所感的根身在一定時間內能相續生存不致滅壞。6、“眾同分”,謂有人法二類,同類有情如人類、天類,名人同分;色心等法其同類者,名法同分。7、“生”,謂有情本無今有。8、“住”,謂有情生已暫停。9、“老”,謂有情住別前後至於衰老。10、“無常”,謂有情暫有還無至於死滅。11、“名身”,謂诠表諸法自性的名詞。12、“句身”,謂诠表諸法意義差別的語句。13、“文身”,文即是字,為名句所依。14、“異生性”,謂諸有情未入聖位,於諸趣中流轉相續。
識蘊者:即心、意、識三所攝八識。阿賴耶識名最勝心,諸法種子之所集積,有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三義,又名阿陀那識,是執持根身義。“最勝意”即第七末那識,恆審思量執第八識為我。“識”謂前六轉識,有眼、耳、鼻、舌、身、意,以其能了別色、聲、香、味、觸諸境,故名為識。
“蘊”者是聚積義,解釋見前。
色等五蘊與十二處、十八界相融通,故常有蘊、處、界三科的合稱。因之,此論言五蘊後緊接著講處與界。
十二處者: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與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眼等五根與色等五塵屬色蘊,意根即前所說之識蘊,解釋見前。法處即攝受、想、行蘊、無表色等及虛空、擇滅、非擇滅、想受滅、不動、真如六無為法。容受諸色的太空是為虛空;由智慧簡擇,滅諸煩惱,即得解脫,是名擇滅;不由智慧簡擇滅諸煩惱,而諸法畢竟清淨,無生滅相,是為非擇滅;遠離三災八患,不為苦樂所動的四禅,是為不動;無所有處想受不行所顯真理,是為想受滅;我法二空絕對真理常如不變,遠離妄倒,是為真如。此十二處是諸識生長門義,故名為處。
十八界者:即六根、六塵及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六根、六塵如蘊中解。六識者:依眼根起,緣色為境,是名眼識;依耳根起,緣聲為境,故名耳識;依鼻根起,緣香為境,故名鼻識;依舌根起,緣味為境,故名舌識;依身根起,緣觸為境,故名身識;依意根起,緣法為境,故名意識。此中意識專指第六轉識,因第七末那、第八賴耶均已攝入意根故。此十八法通名為界者,界有三義:①種子義,此十八法皆各由其自種所生;②任持義,此十八法皆各具有其從緣所生獨特自相;③是法界義,此十八法統攝有為無為染淨法故。
以何義故宣說蘊等一段,主要是薄伽梵為令有情斷除三種我執,特說“蘊、處、界”三科。為除有情我執自性,特說五蘊法,令有情觀自身心依五蘊假合而有,離開五蘊,我之自性了不可得。說十二處為令有情斷除有受者的我執想,因觀十二處能知根與境接,自有感受,其中並無實法的感受者。說十八界為令有情觀己作業,知是根、境、識三相對和合,其中隨離一法都無造作可能,故此三者都不是真實的作者。既然除開五蘊求我自性了不可得;除開六根、六塵,真實的受者了不可得;除開十八界法,真實的作者了不可得,那末,真實的我在哪裡呢?依“蘊、處、界”三科而觀,則知人我本空,證我空真如,而煩惱障自斷,不造有漏業而證得涅槃解脫。
復次以下論主以二十五問答對十八界進行詳細分析,使學者對蘊處界法有融會貫通的理解。1、幾有色、幾無色兩問答說明五根、五塵及法界中少分屬色蘊,其余諸界皆余蘊攝,而非色蘊。2、幾有見、幾無見一對問答說明色界是眼之所見,其余諸界非眼所見。然復當知,當今科學發達,五色根界亦可用顯微鏡觀察,而五根亦屬可見。3、有對、無對一對問答,說明色法中五根、五塵有實形質可互障礙即是有對,其余諸界無形無質,皆屬無對。4、幾有漏、幾無漏一對問答,論主主張色法所攝五根五塵及眼等五識全部,意根、意識、法界少分均屬有漏,是惡見所生、煩惱所起之處,均屬有漏,意根、意識及法三界中,少部分屬無漏。若依《成唯識論》則不應如是分析,因如來四智及法報化三身,均十八界攝。准此則十八界法全通有漏無漏。5、幾欲界系一問答,謂十八界在欲界全有;6、幾色界系一問答,謂除香、味、鼻、舌四界,其余十四界色界皆有。7、幾無色界系一問答,謂意根、意識及法三界,無色界有,其余諸界,非無色界有。8、幾不系一問答,論主認為無漏界無十八界法,屬不系。依《成唯識論》如來無漏界仍有十八界法,只有小乘證無余依涅槃才無有十八界法。9、“幾蘊所攝”一問答,謂法界中所攝無為法非五蘊攝,其余諸界皆五蘊攝。10、“幾取蘊所攝”一問答,取蘊謂五蘊世界,此世界純有漏攝。11、“幾善、不善、無記”三問答,文義晦澀,今且依《成唯識論》、《八識規矩頌》解釋之:眼等六識及法七界通善、惡、無記三性,色法的五根、五塵十界及意根中第七第八兩識,均屬無記。12、“幾是內、幾是外”一對問答,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余皆屬內;除六根、六識十二界,余皆屬外。13、“幾有緣、幾無緣”一對問答,謂六識及意根七八兩識、法界中心所一部分,均於境界有能緣用,均屬有緣,其余諸界是心識所緣境,屬無緣。14、“幾有分別”一問答,謂意界、意識界、法界少分屬有分別,余界均無分別。若依唯識理則可說眼等五識亦有分別,因眼等雖無意識依名取相的隨念分別,但有辨青黃赤白的自性分別。15、“幾執受、幾非執受”一對問答,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香、味、觸為非執受。16、“幾同分、幾彼同分”一對問答,詞義不明,大抵此處所言同分,系指人同分而言;此處所言彼同分,是指法同分而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