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法师开示

佛教故事

幸福人生

在线共修

经咒学习

大宝法王

仁焕法师

净土法门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佛教仪轨

佛友商讯

电 子 书

净土讲经

大安法师

妙祥法师

印光大师

 

素食护生

佛教问答

世间百态

热点专题

戒杀放生

梦参法师

净界法师

圣严法师

全部资料

佛教知识

法师介绍

佛教寺庙

佛教新闻

戒除邪淫

慈诚罗珠

寂静法师

昌臻法师

热门文章

积德改命

精进念佛

深信因果

消除业障

学佛感应

益西彭措

达真堪布

济群法师


首页 -->法师开示

 昭慧法师:律学释疑三则


   日期:2020/7/10 18:05: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律学释疑三则

释昭慧

一、曾与人同居或堕胎,是否“边罪”?(93.1.12)
    友人告知:一位戒子在俗之时,曾有与人同居的行为,另一戒子在俗之时曾因故堕胎,某一特重持律的戒场,鼓励戒子尽量发露过往罪愆,该两人发露之后,立刻被戒师逐出了戒场,理由是他们犯了“边罪”,依律已抵触遮难,不宜受戒。其中一位戒子被逐之后,无颜再回常住,自此漂泊在外,痛不欲生。

    笔者闻言怆然。一个永不舍弃众生,容许众生忏悔改过,强调“忏悔则安乐”的宗教,竟狠心摒弃了修学向道的戒子,这是何等残酷的事。

    笔者进一步告诉友人:该戒师说此二个案犯了“边罪”,其实是错误的。因为“边罪”专指具足戒中的四重禁(波罗夷)而言,是只有受过比丘戒或比丘尼戒才可能毁犯的。盖僧尼既已受戒,复犯此四重罪,则犹如佛法边外之人,不堪再重入净戒之海,故称边罪。上两项个案的同居与堕胎行为固然不妥,但都是在俗(甚至还未成为三宝弟子)时的行为。未受五戒之前,容或有此过失,也谈不上“犯戒”,更别说是触犯僧尼罪法中最为严重的“边罪”了。

    然则那些以“持律”自期的人,怎么能因此而阻绝个案的向道之心呢?他们的“戒禁取见”,牺牲了多少无辜第三者!两戒子一心求哀忏悔,却落得如此悲惨的下场,往后又有谁敢真诚发露自己的过失呢?思及于此,不胜浩叹之至!

二、证果是否需要僧团认证(93.1.12)

    有位居士问笔者:一个人证得圣果,是否要经过他人认证,或如同天主教的“封圣”一般,经过教会认证呢?笔者告知:无此需要,依经所述,这是“自知、自作证”的事。他又问:有没有自我作客观检验的要件?笔者答道:这倒是有。例如,初果断三结,二果断五顺下分结,三果断五顺上分结等。详如经论所述。

    居士复问:为何不提交僧团会议加以检验?笔者答道:一、自作证是自受用,原与他人或僧团无涉,所以不须由僧团认证。二、证得圣果的人,在僧团中也没有任何特权(僧团完全照受戒先后叙次),所以没有必要提报僧团裁示。三、僧团凡圣杂处,设若一大界内(即某一僧团地界之内)的僧众全属凡夫,又凭什么透过会议来认证某人是否成圣呢?

    但是若有比丘僧尼自认为他已证果,旁人依其长期言行,自可检验其是否已经确证。如果知见不正,却说他已断三结,或是遇境逢缘而烦恼现行,却说他已证得四果,这时旁人可以提报僧团会议,由僧团进行了解,看他是属于未证而自以为证的“增上慢”,还是明知未证,却骗人说自己已经证果的“大妄语”。如果是前者,由于属于无心之失,可予诃责并纠正之;如果是后者,那就要将他驱出僧团。

    且依戒律规定:即使是真的证果了,也不得向未受戒人说过人法(包括神通与证果事),以免炫异惑众,而招惹来自损损他的后遗症。所以僧团不必认证个案是否已经证果,却可客观地依个案之言行,而对其未证言证或夸示修证之行为,给予适当之处分。

    成佛是无量大劫以后的事,所以先期蒙佛“授记”,容有鼓励当事人与在场第三者的作用。但证果却是当前自受用的事,不必经由佛陀作事先之授记,也不必经由僧团作事后之认证,最重要的是,当事人不宜大事夸耀,僧团也完全不依证果与否来叙次、列等、给予特权。将证果完全定位为当事人“自作证成就游”的事,这时,旁人的认证成了多余之举。

三、女性生理缺陷与出家遮难(93.9.13)

    广东耀行法师九月十一日来函询问:有一女居士成年以来从未有过月经。医生诊断是天生子宫发育不全,现在她发心要在寺院出家,不知可否。拙函致答如下:

    这在严格定义下属于“黄门”,是犯遮难的。若就妇女而言,不能生子者,谓之“石女”;欠缺女根之势用者,谓之“不女”。《毗奈耶杂事》指出二形女、二道合女、常流血女、无血女、道小女、转根等。这种无生殖能力的情形,属于无血女或石女。

    当然,此中犹有争议,例如:受术割除子宫者与已停经者,难道也是“不女”“无血女”或“石女”吗?有的戒师就从严解释,竟然连已停经之女性都不准其受具足戒。但我认为,毕竟女性停经或子宫发育不全,这与男性身为“黄门”而易产生性格上的变易,其情形还是有所不同。因此,我认为,“不女”等的定义,应是持律者比照男性“黄门”而制定出来的标准,但没有顾及两性间性生理影响性心理的差异。

    如果这位女居士并没有因该种病而影响心理健康,当然不妨出家;如果依然有疑虑,也可建议她以在家身修学佛法。

 



下载DOC文档     微信分享

请常念南无阿弥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脱!

相关资料12条(站内相关文章:昭慧法师)(五明学佛网相关文章:昭慧法师)  

 昭慧法师:佛教生命伦理学之研究方法论 

 昭慧法师:佛教与女性 -- 解构佛门男性沙文主义 

 昭慧法师:如何看待女性在台湾佛教的崛起 

 昭慧法师:有关受具前阶规制之种种──沙弥(尼)、式叉摩那 

 昭慧法师:「护生」精神的实践举隅——台湾动物现有的处境与 

 昭慧法师:从佛教伦理学看器官移植问题 

 昭慧法师:佛教与社会运动 

 昭慧法师:禅观教学的“传统”与“现代”禅观教学的“传统” 

 昭慧法师:宗教伦理学的基本原理与中层原则──以基督宗教与 

 昭慧法师:“生死根本”解惑──记一封印公导师的手谕 

 昭慧法师:介绍印顺导师 

 昭慧法师:印顺导师对本生谈与西方净土思想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