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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如居士:看别人不顺眼,是自己修养不够


   日期:2014/12/13 9:58: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在此世间,每一个众生都在追求着安乐,为什么会不期而遇种种痛苦呢?龙树菩萨在《中观论颂》中回答说:“苦因于惑业,业惑由分别,分别由戏论,戏论依空灭。”意思是说,痛苦是因为过去曾经在贪嗔痴等烦恼的驱使下造作了种种身口意不善业,驱使人造作身口意不善业的贪嗔痴烦恼是由内心面对种种境遇后生起的错误想法所导致的,而错误想法是由将种种境遇执为实有的戏论而导致的,将种种境遇执为实有的戏论可以由闻思修空性灭除。

所以,要想去除痛苦,就必须去除贪嗔痴烦恼;要想去除贪嗔痴烦恼,就必须去除面对种种境遇之后的错误想法;要想究竟地去除错误思想,就必须证悟空性。对于很多人来说,证悟空性暂时还有点困难,而通过闻思修真理却可以树立起正确的见解,正见一旦在心中树立起来,就可以去除错误的思想。

世间有句格言是这样的说的:“看别人不顺眼,是自己修养不够。”实际上,“看别人不顺眼”是内心生起嗔心的另外一种说法,“修养不够”是指自己内心没有正知正念。自己的内在修养不够,也即没有通过闻思修树立起正见,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就会生起嗔心,看别人不顺眼。

面对他人的种种伤害,人们常有的错误想法就是——自己遭受伤害的因唯一是他人。有了这个错误的想法,自然就会生起嗔恨他人的心,并会喋喋不休地抱怨、指责甚至怒骂他人。下面我们来观察,“自己遭受伤害的因唯一是他人”这个观点是否正确。

首先,我们应当认定感受或体验伤害的主体唯一是自己的心灵。身体虽然也会遭受伤害,但是身体遭受伤害时,如果没有一颗心灵在感受着,身体本身也不会感受痛苦。我们知道,人在死亡之后,心灵离开了身体,此时身体就变成了尸体,由于尸体中已经没有心灵,所以即便遭受切割等伤害,心灵也不会再有痛苦了。由于我们对身体很执著,一旦身体遭到伤害,心灵就会任运生起痛苦。所以对很多人来说,身体遭到伤害时,心灵就很难不生起痛苦的条件反射了。而对于那些已经成就了禅定的人来说,即便身体遭到伤害,由于能控制内心不动摇,所以不会体验到身体受到伤害的痛苦。

其次,观察造成心灵痛苦的俱有缘。心灵痛苦的产生依赖于凡夫所执著的“我”和“我所”受到伤害。以“身体受到伤害”为例,这个心灵受伤的俱有缘有两个因素构成:一、他人用以伤害自己身体的棍棒等器具;二、自己的身体。这两个要素缺少一个都不能形成“身体受到伤害”这件事——没有他人使用棍棒来伤害身体,身体就不会遭受损害;没有身体,他人的棍也棒根本没有施加处。如果我们不愿“身体受到伤害”这件事发生而嗔恨造成这件事的第一个因素的他人,为什么不去嗔恨造成这件事的第二个因素的自己呢?

《入行论·安忍品》中说:“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意思是说,敌人所使用的伤害我的器具以及我自己的身体,这两者平等地都是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的因素,对于“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这件事的发生,敌方贡献了器具,而我则贡献了身体,为什么我只嗔恨贡献了器具的敌方,而不嗔恨贡献了身体的自己呢?

再次,观察内心受伤的近取因。实际上,凡夫的心由于执著我和我所,不愿我和我所受到伤害。所以当“身体受到伤害”之类的事情发生时,必然对“提供了身体”的自我内心百般袒护,而对“提供了器具”的他人内心嗔恨、抱怨。所以,内心受到伤害并且产生嗔恨的真正原因其实是内心的“我执”。如果内心没有“我执”,看自己的身体受伤,就会如同看别人的受伤一样,不会产生强烈的嗔恨。

作为一个凡夫,不可能没有“我执”,面对同样的伤害,为什么有些人很痛苦,而有些人则很坦然呢?这是由于他们心中的“我爱执”的轻重程度不同造成的。所谓“我爱执”,就是执著于呵护自我,或者说,对呵护自我这件事执著。如果一个人的自我呵护意识比较强,“我爱执”就比较重,“我爱执”重就容易受到伤害;相反,“我爱执”如果比较弱,内心就不容易受到伤害。

《入行论·安忍品》中说:“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意思是说,完好的皮肤,即便他人重重地碰一下也不会疼痛,而如果皮肤上生了一个疮,即便他人轻轻一碰,也会痛苦难忍。同样,我们内心的“我爱执”,使得自己的身体成了一个“人形疮”,即便是他人轻轻地触碰,也会痛苦难忍。所以,当我们的内心受到伤害时,真正应该嗔恨的是谁呢?真正应该嗔恨的应该是潜藏于自己内心的敌人——我执以及我爱执,因为我执和我爱执是内心受到伤害的唯一真正原因。

譬如,胃病患者吃辣椒会导致胃出血。对于“胃出血”这件事能否只怪辣椒呢?导致胃出血的因素,一是辣椒,一是胃不健康。如果要对辣椒嗔恨,也应该平等地嗔恨自己的胃病——如果自己的胃是健康的,吃辣椒也不至于让胃出血。又如,有人推门声音稍大,心脏病人受惊之后心脏就会疼痛,这能只怪推门的人吗?显然,假如要责怪,自己的心脏不好也应该平等地是责怪的因素。放着“自己心脏不好”的事实不去责怪,而去仅仅责怪推门人,显然是内心自私偏袒的结果。又如,一阵风刮倒了草屋,这能只怪风吗?不能。对于钢筋混凝土的建筑来说,这阵风可能只是轻轻地抚摸了一下,根本不会倒坍。由此可见,草屋被风刮倒,外在的风和内心的不结实都是原因。

同样,“身体受到伤害”虽然是事实,但如果内心的“我爱执”轻,内心坚强,怎么会感受痛苦呢?所以,要嗔恨对方造成自己身体受伤害,也应该嗔恨内心的“我爱执”,或者说“内心的脆弱”。

最后,我们应当认定:自己受到伤害的真正原因其实不是他人,而是自己的我执和我爱执所导致的内心脆弱。《入行论·安忍品》中说:“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伤害他人的人是因为愚痴才对他人行持伤害,受到伤害的人也是因为愚痴才对伤害自己的人生嗔,这个当中,谁有过失、谁没有过失呢?双方都平等地有过失。

只有不信因果的愚痴者,才会伤害他人。伤害他人时,自己的内心充满了嗔心,很难是快乐的;不仅伤害他人时自己不快乐,将来果报成熟时,感受他人伤害时,自己内心就会更加不快乐。所以,伤害他人,是对因果极其愚昧的表现。

对伤害自己的人以牙还牙,也是愚痴的表现。第一,是对因果愚痴的表现:他人对自己的伤害,其实都是自己过去所造恶业成熟,应该甘心承受;不接受而生嗔心,就是对因果不认账。第二,是对心灵奥秘愚痴的表现:如果能甘心承受他人的伤害,他人的伤害其实也不会对自己的内心构成真正的伤害。但是,我执与我爱执让自己的心变得极其脆弱,难以忍受自己所执著的心外之物受损,这其实是自己内心受伤的真正原因。

自己遭受伤害的真正元凶其实不是他人,而是自己内心的我执和我爱执,或者说内心的脆弱;事情本身并不会伤害我们,真正伤害我们的是我们对这件事难以忍耐的心态。牢记住这个真理,内心的嗔恨及其所引发的抱怨、指责等恶行就会渐渐消失。

       摘自《永不抱怨》(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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