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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達庵居士:心經廣義 第二章 破諸相 第四節 四聖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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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廣義
達庵居士馮寶瑛演講
 

  第四節 四聖谛空

  四聖谛亦名四真谛,略稱四谛;謂聖者所見之四種真理也。二乘與大乘所見不同,其略如下:
  審察法理真正無誤,謂之谛。四谛者,苦集滅道四種審察也。以符真理,故曰真谛。能證之者可名聖人,故又名四聖谛。二乘依腦審察;大乘依心審察;故所見淺深不同(小乘四真谛非究竟,大乘真谛乃能攝第一義)。
  一、二乘觀法
  二乘,即聲聞乘與緣覺乘也。本來俱稱小乘。但緣覺根機較為明利,不甘徒守聲聞,故分為二乘;且有中乘別名。聲聞乘固以觀行四谛為唯一法門;緣覺乘亦未嘗離開此法。所謂十二支緣起,乃就四谛而偏重集谛之如何牽引耳。故基本觀法,二乘初無異致。
  (甲)苦谛 洞悉三界六趣眾生受分段身苦報也。有種種釋法:
  苦者,六塵迫抑身心,忍受維艱之境也。審察苦之現象而排比之,謂之苦谛。三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六趣為欲界所具足,即天趣,人趣,阿修羅趣,鬼趣,畜生趣,地獄趣也。色界無色界,惟有天趣。其中享用各各不同;皆以分段身為享用之主,分段身為浮塵根所構成。約有限之壽命曰分;約有質之形相曰段。身指整個正報而言,非局於身根。此分段身不離浮塵;則與外塵和合時,固有遂意之樂,更多拂意之苦。謂之苦報者,分段身所招之反應力也。苦之種類如何?略分三段詳之:
  (一)二苦 一曰內苦,又分二種:憂愁嫉妒諸惱屬心苦;疾病疲勞諸惱屬身苦。二曰外苦,亦分二種:盜賊虎狼等患屬人事苦;風雨寒熱等患屬天然苦(詳智度論十九)。
  此從內外兩境審察苦之大綱也。苦而非關外力來犯曰內苦。憂愁者,預料實苦之將至,或感現樂之將失也。嫉妒者,因見他人之得意,襯起自己之失意也。此與肉體無直接之苦,惟意識所妄計;是謂心苦。疾病,約四大不調言之;能予身體以痛苦。疲勞,約應付過度言之;能予身體以困憊。此皆肉體親自感受,不涉分別意識者;是謂身苦。苦而全屬外力相陵,曰外苦。盜賊虎狼乃至刀杖等之相加,或奪吾資財;或傷吾生命;皆人事攝諸苦也。風雨寒熱乃至雷電等之相迫,或至吾疾病;或損吾財命;皆天然攝諸苦也。
  (二)三苦 一曰苦苦,由苦境逼迫時所感之苦惱也。二曰壞苦,由樂境破壞時所感之苦惱也。三曰行苦,由內外境變遷無常所感之苦惱也(詳俱捨論二二)。
  此從苦樂捨三受審察苦之假相也。苦惱來臨之實地景況,或身或心,各有特殊惱相,是謂苦苦(即苦受直接所得之苦況)。身心乍得潤益,未始非樂;展轉變化,樂境不能維持,便感破壞之苦;是謂壞苦(即由樂受所引起之苦況)。內外境變遷,初無苦樂可言;惟頻頻感受,漸覺無常可厭;非違非順之行相,亦可帶出苦惱;是謂行苦(即捨受轉成之苦況)。
  (三)八苦 一曰生苦,二曰老苦,三曰病苦,四曰死苦,五曰愛別離苦,六曰怨憎會苦,七曰求不得苦,八曰五盛陰苦(或作五陰盛苦);其義易知(詳涅槃經十二)。
  此從重要八事審察苦之詳情也。
  (一)生苦,溯自托胎至於成人,其中歷程備嘗艱險。雖處胎之苦,非凡夫所能想像;而三歲以前之苦況,可從他孩比知之;三歲以後之苦況,得從自身憶及之。
  (二)老苦,為從壯至衰所起之反感。眼聩耳聾,齒落胃弛,手顫足木,氣喘背偻,皆老苦特征也。
  (三)病苦,通於終身。衰老固易起病;少壯病亦不少;大率攝生不慎所致。苦狀萬端,莫能備舉。
  (四)死苦,亦不論老壯少皆有之。或壽盡而死;或藥缺而死;或禍作而死;除非特具勝緣,不免一番可憫苦況也。
  (五)愛別離苦,平日親愛相處之人(此通於親屬及朋友)。一旦或為環境所迫,或為敵方所奪,或生離;或死別;苦況最為難堪。
  (六)怨憎會苦,平日意氣不和之人一旦或因事業所拘,或因機緣偶遇,或同處;或相纏;苦況亦非易受。
  (七)求不得苦,欲食無糧,欲衣無布,欲住無屋;此求不得之重要苦惱也。求賢才,求配偶,求師友,求子女等等而不可得;則苦惱之次要者也。若夫聲色貨利乃至種種娛樂之具,貪求無厭,則自尋煩惱者矣。
  (八)五盛陰苦,則五蘊熾盛所生之苦況也。認假作真,取銷不得,識蘊熾盛所致也。循習辄動,欲罷不能,行蘊熾盛所致也。乃至遇牆則阻,遇水則溺,皆色蘊熾盛所致也。三苦為患,受蘊熾盛所致也。妄想不息,想蘊熾盛所致也。
  (乙)集谛 洞悉致苦之因為有漏諸行也。其要有二:
  流轉三界六道之身,不論享受如何,統稱苦報;以系有漏果也。致此苦報之因,即由有漏諸行所集成。審察此中理路,謂之集谛。有漏者,有所留滯之義(亦遺漏義)。即是法性不能隨起隨落;出現之後,恆為種種煩惱所牽。故造因不論善惡梵,總屬有漏之因。受果不論苦樂捨,總屬有漏之果。行即行法,乃有為法之別名,不限於作業也。
  (一)惑 妄心所起貪瞋癡等諸煩惱
  能潤生煩惱者曰惑。真心被無明蓋覆,謂之妄心。對境迷惘不知正理所在,遂任貪瞋癡等有為法之紛起。煩惱得其滋潤力,生長日盛,而惑亦愈甚矣。
  (二)業 妄心所起善不善等諸造作
  能感召後有者曰業。妄心既不知正理所在,為惑所驅,造作種種事業;引起後有之身(即後世異熟果報)。善行入三善道;惡行入三惡道;梵行入色界無色界。
  業本通於身語意。身語兩業為顯著之造作,他人共見共聞。意業為隱微之造作,自己獨起獨知。但後者只潤煩惱,為動機之業,故別名惑。前者能招後有,為現實之業,故專名業。惑與業總是有漏行,皆集谛之對象。
  (丙)滅谛 洞悉涅槃之旨也。即滅去惑業苦三事,歸於寂滅無為。二乘極果位齊此。
  二乘以滅去分段身,不復纏縛生死為涅槃。審察涅槃妙境,是名滅谛。此涅槃妙境,原與分段生死相對待。分段身之享受,不離苦況。致此苦況者,為造作之業。致此粗業者,為迷惘之惑。三者皆歸寂滅,即有為歸於無為。滅谛所窮,如是而已。實證此者,聲聞乘為阿羅漢;緣覺乘為辟支佛。
  (丁)道谛 洞悉致涅槃之因,在生空智現前也。其要在修戒定慧,或八正道。即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法。
  涅槃之境,非徒悟可致;須有實修之道。生空者,分段身本來寂滅也。觀行此理到識盡智顯時,為生空智。此智現前,即入涅槃境。然如何觀行乃得?或概分為戒定慧,或別分為八正道。審察此中道理無誤,是名道谛。
  戒定慧為二乘必學之法。戒者,戒律;所以防非止惡。定者,禅定;所以攝散澄神。慧者,智慧;所以斷惑證理。
  八正道亦名八聖道。揀異偏邪曰正;能契無漏曰聖。
  (一)正見者,明見四谛之理,不乖正道也。以無漏之慧為體(此即八正道之主體)。
(二)正思維者,思維四谛之理,使真智增長也。以無漏之思為體。
  (三)正語者,依真智而說,不作非理之語也。以無漏之戒為體。
  (四)正業者,依真智而行,不作非淨之業也。以無漏之戒為體。
  (五)正命者,順於正法而活命,離去五邪命也。以無漏之戒為體。
  (六)正勤者,發用真智,強修涅槃之道也。以無漏精進為體。
  (七)正念者,依止真智,惟憶契理之道也。以無漏之念為體。
  (八)正定者,以真智入於無漏清淨之禅也。以無漏之定為體。八法總為無漏,不取有漏;是見道位之行法也。
  比丘不依正法而求利養,謂之邪命。智度論十九分為五種:
  (一)詐現異相:對世俗之人詐現奇特之相也。
  (二)自說功德:妄誇自己功德也。
  (三)占相吉凶:學占卜而說人之吉凶也。
  (四)高聲現威:大言壯語而現威勢也。
  (五)說利動人:此處得利彼處誇,彼處得利此處誇也。
  二、大乘觀法
  自他並度之教法曰大乘。其中有權實之分。權大乘對於四谛之研究,與二乘無甚差別;仍從腦部用功也。實大乘專力心部,故觀察四谛更為透辟殊勝。
  腦部用功,惟偏重前六識。雖六根原仗七八兩識共同支持,而未能細究其所以;故於心部體相用均不明了。所謂六度,只依外跡呆修。縱得應身,不過化城中住;非真成佛也。專力心部,則七八兩識皆詳晰無遺。法性受用應化三身,均得真實顯現。本段所論觀法,即約實大乘言之。
  (甲)苦谛 洞悉具生空智之聖者,猶有變易身苦報也。
  小乘之阿羅漢,中乘之辟支佛,權大乘之相似佛,實大乘之高級菩薩,皆具生空智之聖者。其智雖淺深不一,要皆許有變易身。此身雖無諸苦逼迫之患,究有微細行苦;故仍稱苦報。   分段身為由煩惱障助緣所感之粗異熟果,流轉三界。身形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一切凡夫及二乘聖人所依身,大乘菩薩地前(約智增者),或七地滿(約悲增者),皆屬此報。   前說十二支空時,既略述分段身及煩惱障之義。今為解釋本段文相,復申論之。分段身者,浮塵根構成之假肉身也。恍若有物質附麗其中;實乃前六識之幻感。眾生不知其幻;則由煩惱蓋覆其心,致令昏迷不覺也(此即所知障詳下)。由不覺故,任令煩惱發動;助成種種妄行,感召異熟果,流轉無窮。以此等煩惱之發動,能障礙解脫,故曰煩惱障。妄行由其助成,故曰助緣。所感異熟果托生六趣,卻為同趣眾生妄識共見共知。名曰粗者,約粗跡也。其流轉三界之身形,固為異熟果展演而成之粗相;而此身形之壽命,亦由業因之緣力楷定其長短。一切凡夫皆依此身而生活。二乘聖人及住地菩薩亦假借此身而修習演化,直至入滅或轉變易身而止。
  阿賴耶識未破以前,為煩惱障顯著時期。我執用事,致分段身輪轉不息。二乘極果,及初地以上智增菩薩,八地以上悲增菩薩,俱生我執淨盡,煩惱永斷,賴耶識不行,乃不再感粗異熟果(即不再墮分段身)。智增者,智慧偏勝,少事利他;故登初地便斷煩惱。悲增者,悲心偏勝,廣行利他,直至八地乃斷煩惱。故分段身之息滅,遲速不同。此兩種菩薩,漸悟頓悟皆有之。漸悟由阿那含阿羅漢回心者,必屬智增;以欲惑已斷,不能再生欲界故(缺少利他機會)若從須陀洹斯陀含回心者,可屬悲增;以欲惑未盡,尚可再生欲界耳。其由凡夫迳習大乘者,若怖煩惱,當成智增;不怖者,可成悲增。
  變易身為由所知障助緣所感之細異熟果。雖出三界,究非無漏,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依正細妙。此唯菩薩有之。或當地前(約漸悟者),或當地上(約頓悟者),或當八地上(約悲增者),許有此報(詳唯識論八)。
  變易身及所知障,前節亦經略述;今復申之。變易身者,“外脫浮塵根,內脫賴耶識”之清淨身也。絕無塵垢染污其間;然仍屬有漏之身;異熟習氣猶在故。所感之果,與粗跡之身不同;故曰細。而習氣展轉牽引,逐期變易,未免生死相續;不過超出三界之表耳。所以有此微細生死者,以所知障尚未淨除,無法斷盡異熟習氣也。此身雖亦生死相續;但大悲願力所行,能令一期壽命延長無限;依正二報,皆精細微妙;所謂淨土境界是也。如是境界,非明心見性不能辨;故曰唯菩薩有之。漸悟菩薩地前曾經無央數劫修習;雖未登地,許見此殊妙之身(約別教菩薩七住以上便得現變易身)。頓悟菩薩,短期之間便能登地,未嘗長期用功;故須登地後乃發見也。若悲增菩薩一向偏重利他,明心見性之旨,未遑專力;故待七地圓滿煩惱障斷之後,乃於第八地自然發見此身。
  異熟識未空,變易身猶在。其空也,須待入金剛後心乃得。故等覺以前,一切因地菩薩雖居淨土,仍是有漏之身。雖壽命無量,仍須入滅。此變易身之原則也。然有異熟易空,而示同變易身之有生死者;如諸佛之變化身是也(菩薩示現化跡則名意成身)。極樂世界之阿彌陀佛,壽命無量百千億劫,仍有終極。繼其後之普光功德山王如來(即觀音成佛)亦復如是。此皆變化身之事耳(詳觀世音菩薩授經記)。
  以上為相宗之說。若他宗或以二乘極果亦有變易身。蓋雖名無漏,而法空智未顯,不免念念遷流,屬行苦攝。
  天台宗以淨土中之方便土為變易身之所居。二乘極果,及別教七住以上初地以下菩薩,圓教七信以上,初住以下菩薩皆住於此。但其立義以迷悟過渡間之不思議遷變作釋。既無色形勝劣可言;亦無壽命長短可論;非若相宗之清晰也。據實,異熟識未除者,雖稱無漏,仍隱有此身。但二乘昧於心境,不能顯出殊妙之相。其往生淨土,許有妙身;因得蓮花部滋潤力也。法空智詳下。

  (乙)集谛 洞悉變易身出現之因,系乎所知障也。
  三乘聖人雖能不再受分段身,而法性身未得真實出現。縱居方便土,享有殊妙之身,只屬變易攝;未足與言受用身。蓋受用身以法性為所依;變易身以異熟為所依也。其所以不能脫除異熟而歸於真實法性,則所知障為礙耳。所知障為何?下文再詳。
  煩惱障由執人我見,致起種種煩惱擾亂身心,為涅槃道之障。所知障由執法我見,致起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見)掩蔽正智,為菩提道之障(詳唯識論九)。
  煩惱障亦名事障,以能牽引種種世事令紛擾也。所知障亦名理障,以能掩蔽種種真理令迷惑也。二障同以根本煩惱為體,所起作用不同而已。人我見者,偏於自己之據點,視幻身為一切事物之主宰。法我見者,迷於諸境之緣起;視假相具有實體之存在。由執自己為主宰,以遂己意為順;以拂己意為逆;應付之間,必有意見存焉。故三業之發動,恆為煩惱勢力所驅使。此滅彼生,既生復滅;擾亂身心,曾無已時;正與不生不滅之涅槃道背馳,故曰煩惱障障涅槃道。由執諸境為存在,既不知萬法之本空;更不知八識之非實;本具之平等性智,無開顯之機緣。縱能悟證生空真如,擺脫事障;而根本煩惱微細習氣猶為法空真如之障,所知未克徹底。此與正等正覺之菩提道相違,故曰所知障障菩提道。所知障斷,異熟識空,變易身乃得息滅;此大乘集谛之正旨也。
  (丙)滅谛 洞悉滅盡變易身之究竟涅槃也。
  究竟涅槃,即是法界本體,不受任何有為法之波動;故異熟識亦在淨除之列。既無此識,變易身遂失所依附矣。
  二乘以斷生死顯涅槃,只斷煩惱障;未悟所知障;故非究競。大乘不離生死顯涅槃,能破所知障;故屬究竟。
  二乘之斷生死,乃分段身事;只顯相似涅槃。但能不隨煩惱作業便得。然煩惱習氣微細波動,仍不離識。不從此中參究,終被所知障留礙,故不能與究竟涅槃相應。真實大乘能破所知障,回復法界真如本體。雖隨緣現分段變易二身,而真如不變。此為真實涅槃,亦即究竟涅槃。   (丁)道谛 洞悉致究竟涅槃之因,在法空智現前也。
  法空智,即親證法空真如之理者。深得此智,則法我見之俱生執遂斷;異熟識於是不行。即煩惱微細習氣淨盡,而得究竟涅槃。
  生空智正破人執;法空智正破法執。無人執未必無法執;無法執則必無人執。故法空智現前時,即二障俱破,得究竟涅槃。
  人執為分段身根本。生空智現前時,此執便消。法執為變易身根本。法空智現前時,此執乃除。然人執為法執之一部;局部雖消,總部猶在。故曰無人執未必無法執。若總部頓除,局部亦失。故曰無法執則必無人執,故但致力於法空智,不惟能破所知障,且並破煩惱障;不惟分段生死永息,變易生死亦終;是謂得究竟涅槃。

  經雲:無苦集滅道。

  眾生之身有二種:
  (一)粗身,在三界內受分段生死。
  (二)細身,在三界外受變易生死。以道相智(詳下節)觀之,各有苦集滅道四谛。二乘只求解脫粗身,以生空智淨除煩惱障。大乘兼求解脫細身,以法空智淨除所知障。上文兩種觀法,即依此等道理漸次修之。生空智現前,粗身即入無生勝境;所謂生空真如是也。法空智現前,粗細二身皆入無生妙境;所謂法空真如是也。經雲無苦集滅道,乃不落漸次,頓證二空真如者。
  入觀自在三摩地,二障頓破,顯現二空真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
  觀自在三摩地,能深入二空真如本體;生空智與法空智一時並現;故煩惱障與所知障同時頓破。雖示同眾生粗細二身,而煩惱習氣不能掩蔽真理,故能於煩惱之中迳證菩提。生死相續不能留礙法體,故能於生死之中直入涅槃。
  入此種三摩地,有漸頓二途。漸教先除煩惱障以滅粗身;次除所知障以滅細身。二障既除,既與二空真如相應,而成觀自在三摩地。頓教仗三密加持力,迳提法界體性;從真入俗,亦成觀自在三摩地。
  不須起斷集修道之行;亦不須作滅苦證滅之道。四聖谛法門皆用不著;故曰無苦集滅道。然亦約智門言之。題曰四聖谛空,以此。
  此即頓教法門也。若依漸教,必先經歷斷集修道之行;亦必須作滅苦證滅之道四聖谛三乘觀門,初皆有用;及成觀自在三摩地,然後用不著耳。本經以般若真言加持力,迳提二空真如本性。未成三摩地之先,一味虔持真言便得,不用四谛方法也。功行既成,二智自顯。隨緣入俗,殊無煩惱生死可言。是真四聖谛空矣。
  頓漸二教,收效遲速絕異。釋尊當時乃不專弘頓教,反令迂緩難行之教法廣布世間;致學者先入為主,起增上慢,妄自尊大,而輕視無上大法;其故何欤?則因群機下劣,未能迳會頓教也。依一乘教典,釋尊成佛後,先演華嚴頓法;眾生不見不聞,不得已權施方便;順梵王請,轉演離欲法門。所謂三乘教是也。機緣既熟,乃復演一乘。教家對此頗有研究;而議論不一。今撮其要如下:
  (一)權教 為度界內(在三界內)眾生而說;令斷三界見思;令出分段生死;令住化城涅槃。其中有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之別;同以苦集滅道為教綱。因根機關系,分頓漸二法門:
  (甲)漸機 接引界內鈍根眾生之教法也。其要在修析空觀;漸破人我見。本以聲聞緣覺為當機;但一部分鈍根眾生欲兼修菩薩行者,亦入此門。台宗目此為藏教(三藏垂教);正化二乘,傍化菩薩。賢宗目此為小教;專化二乘(身只種種物質之綜合,心只種種心法之起伏;分段身中實無我存在。是名析空觀,即以法破我也)。
  聲聞乘,聞佛所說粗淺經律論教法而笃行之;於四谛中特詳苦谛,俾促成解脫之念;最遲六十劫證阿羅漢果。緣覺乘亦依此等三藏教法;於四谛中特詳集谛;能以慧力破一分煩惱習氣;最遲百劫證辟支佛果。菩薩乘同此教法,同此四谛;而特詳道谛,兼重六度四願,淨除習氣;必經三大阿僧祇劫,乃證應身佛果,初阿僧祇劫偏重事行;次乃漸趨谛解;末乃谛解洞明。
  (乙)頓機 接引界內利眾生之教法也。其要在修體空觀;頓破人我見。本以權乘菩薩為當機;但一部分利根眾生欲速成二乘行者,亦入此門。台宗目此為通教(互通諸教);正化菩薩,傍化二乘。賢宗目此為始教;為大乘初步(會得身心等同影像,無實我可言是名體空觀。即以空破我也)。
  此類菩薩,亦依三藏教緣四谛境,而專究滅谛。能了一切法當體即空,分十地修證:
   (一)乾慧地,只悟當體即空之理,尚無修習功夫(外凡位)。
  (二)性地,對所悟空理加以涵泳,性漸濃厚(內凡位,能伏見思惑)。
  (三)八人地,在無間三昧中八忍具足(忍可印證欲界之四谛,謂之苦法忍,集法忍,滅法忍,道法忍;忍可印證色界無色界之四谛,謂之苦類忍,集類忍,滅類忍,道類忍;合為八忍)。
  (四)見地,八智具足(無間道為八忍,及成解脫道則為八智)。頓斷三界見惑,發真無漏,見真谛理(見道位即須陀洹)。
  (五)薄地,斷欲界六品思惑(欲界貪瞋癡慢四煩惱分為九品,前六品粗,後三品細)。煩惱甚薄(即斯陀含)。
   (六)離欲地,斷欲界思惑盡(並斷余三品)不再生欲界(即阿那含)。
  (七)已辨地,斷三界正使盡(上二界八地九品思惑皆斷)不再輪回(即阿羅漢)。
  (八)辟支佛地,既斷正使,兼除習氣(即辟支佛)。
  (九)菩薩地,雖斷正使,而不住涅槃;扶習潤生,空假雙運;成熟眾生,淨佛國土(方便土)。
  (十)佛地,機緣成熟,以一念相應慧斷余殘習;轉分段身為應化佛身(能現化身於方便土)。
  (二)實教 為度界外(超三界外)菩薩而說;令斷事理二障;令脫粗細二身;令住究竟涅槃。其中有佛乘菩薩乘之別;而以界外滅道二谛為教綱。因根機關系,亦分漸頓二類法門。
  (甲)漸機 接引界外鈍根菩薩之教法也。其要在明心見性;詳究八識,漸顯四智。等覺以前,純屬菩薩乘;金剛心以後,乃歸佛乘。此種菩薩乘,徑以妙平二智為主(不求先斷粗身,次斷細身次第),所謂佛乘,則四智齊彰也(其已斷粗細身而後轉入此菩薩乘者為回心機)。   此類當機,知化城涅槃尚滯半途;從界外四谛研究,而詳於道谛;分信住行向地五階段以修之,各分十位。十信功夫,能契智伏識(略似乾慧地,但以法空真如為所依,不倚賴異熟識)。十住功夫,破識力強(初住能斷見惑,七住能斷思惑,十住能斷塵沙惑,但故意保留),能見真谛。十行功夫,方便運識,能見俗谛。十向功夫,能隨方便,居有余土。十地功夫,洞發妙平二智,的見第一義谛。金剛後心,兼顯鏡成二智,遂證無上菩提。
  (乙)頓機 接引界外利根菩薩之教法也。其要在直提佛性;圓修五智;實習四菩薩行。初發心時即入佛乘;行菩薩道亦是佛乘。此乘以五智齊觀為主,不落漸次(台賢二宗雖具此種見地,尚無實行方法)。
  此類當機,知究竟涅槃隨處頓現,亦不廢界外四谛,而詳於滅谛。亦可分信住行向地五階段而修之。但十信功夫已證因地毗盧遮那如來之法性(一等禅已達末後句者會之);較漸機十住滿足尤勝也。十住功夫,大闡普賢性。十行功夫大闡文殊性。十向功夫大闡觀音性。十地功夫大闡彌勒性。及入金剛後心,則證果地毗盧遮那如來之法性,即證阿耨多羅三邈三菩提。
  大涅槃經十三雲:“諸凡夫人有苦無谛。聲聞緣覺有苦,有苦谛而無真實。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谛。諸凡夫人有集無谛。聲聞緣覺有集,有集谛,而無真實。諸菩薩等解集無集,是故無集而有真谛。聲聞緣覺有滅非真。菩薩摩诃薩有滅,有真谛。聲聞緣覺有道非真;菩薩摩诃薩有道,有真谛”。
  大涅槃經具雲:大般涅槃經說大乘入滅之道,有南北兩本。北本四十卷,北涼昙無忏譯。南本三十六卷,劉宋慧觀與謝靈運將北本再治者。今所引者,即北本卷十三聖行品之文也。“諸凡夫人有苦無谛”者,一切凡夫只感有苦,不知苦谛為何也。“聲聞緣覺有苦有苦谛而無真實”者,二乘因感苦而知苦谛;但是前六識粗淺之知,而不能深入真實法性本際也。“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谛”者,菩薩融識入智,名相之苦頓化如如;此乃深入真實本際。所謂真谛,兼攝第一義也。“諸凡夫人有集無谛乃至是故無集而有真谛”者,凡夫知苦由集合而來,而不知集谛之內容。二乘雖知集谛之內容,但亦限於前六識之經驗,非與真實法性相應。菩薩因能泯識顯智,集谛亦化為攝第一義之真谛矣。“聲聞緣覺有滅非真乃至菩薩摩诃薩有道有真谛”者,二乘雖知滅知道,非凡夫之所能;但會得化城涅槃,亦非與真實法性相應。菩薩摩诃薩能深入究竟涅槃,故滅道皆歸真谛攝之第一義谛也。
  若會得觀自在智直緣二空真如,自知此中妙義。
  二空真如,即妙平二智所證之境。漸機初地,頓機信滿,皆能會之。雖僅屬開悟,未及修證,許入觀自在智范圍也。上文所謂攝第一義之真谛,名異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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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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