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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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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8/8 14:01: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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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剌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香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凡经典者,是法宝常住于世。故云:「经之所在,即为有佛。」经典,有用木皮谷纸,绢素竹帛所造。凡有经典所在,应当殷勤供养。用妙花香灯,尽己所能,庄饰严好,致诚恭敬,堪称如法供养。又供养有五事:(一)受持,(二)读,对着本子阅读。(三)诵,能诵念出来。(四)书写,抄写经文。(五)香华杂宝供养。戒文云,菩萨宁以「剥皮为纸,剌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等,是举重况轻之词。若能牺牲生命,头目脑髓,供养法宝,尚且在所不惜,何况普通如法供养呢?更应勤谨不误。 此是遮业。因为无敬法心,故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