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居士文章
:轉載
《壽康寶鑒》YIN禍案,福善案,悔過案(六)
YIN禍案 清朝順治年間,嘉興縣錢某沒有考取功名前,在鄉下某戶人家教書,那戶人家有個十七歲的女兒,清明那天 ,全家人都去掃墓,只留下女兒看家,錢某就與少女發生關系。女子因此有孕,腹漸大,父母責問,少女就將實際情況說了。父母因錢某尚未娶妻,想招錢某做女婿,也可以遮蓋這件丑事,因此就找錢某商量此事。而錢某故意拉著臉說:“你女二不肖,怎麼可以誣賴於我呢?”父母怒罵女兒,少女就上吊自盡了!錢某後來常常夢見此女抱著一個孩子站在他面前。考取功名後,錢某任江寧府審判官 。當時鎮江地方發生叛亂,平亂後,朝廷追究叛亂分子的罪行,於是就派遣錢某前往勘察督辦此事。在督辦過程中,錢某大量收受賄賂,為叛亂分子開脫罪責,事發之後,朝廷判錢某死罪,處以絞刑。在行刑令下達的當天,錢某再次夢見上吊自盡的女子手拿一條紅巾纏在了他的脖子上。此日, 錢某即被正法。 福善案 徽州程孝廉住小溪邊,溪上木橋很窄。一天,一女子探親路過,失足落水,孝廉叫人把她救起來,並讓妻子給她烘干衣服。天黑了,女子不能回家,又叫妻子陪她睡,第二天送她回家。女子的婆家知道後很不高興,說:“媳婦沒有過門,就在別人家過夜,一定出事了。”於是讓媒人到女家要求退婚。程孝廉聽說後,親自去解釋才得以成婚。女子成婚後不到一年丈夫去世,留下一個遺腹子。其女居孀教子,常在燈下教子讀書,淚流滿面對兒子說:“你若有出頭之日,千萬不要忘記程孝廉的恩德。”這個孩子天資聰敏,少年即考中地方功名。丙辰年入京會考,每寫成一篇文章,必拍案朗誦,得意非常,後來,卻忽然放聲大哭。碰巧程孝廉在他隔壁考房,連忙問他哭什麼。少年說他作了七篇文章都極為滿意,不料燈煤落下,卷子燒了,殘卷被剔出,所以痛哭。程孝廉說:“真可惜,這樣優秀的文章眼看就沒有價值了。不如你讓我謄寫,如果我得中,一定厚謝。”少年即將文章給了他。程孝廉果然中了進士。發榜之日,少年到了他寓所索取報酬。程孝廉准備酒菜加以款待。少年問他:“你做過什麼大善事,能拿我文章成就你的功名?”程孝廉回憶平生,好像沒有做過什麼大善事。少年堅持要他說,程孝廉想了好久,才說出從前曾救一個落水女子之事。少年聽後,跪到在他面前說:“原來先生就是我母親的大恩人哪!我怎敢妄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