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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還動物生命與自由
(一)生命平等 人類和動物因為往昔業力的不同,導致了今世形態、智力、語言等方面的差異,但我們避苦求樂的願望卻是相同的,對苦樂的感受是相同的。 雖然動物無法用人類語言表達自己,但知道有人救了它們,於是感激地哭了。它們也害怕死亡,如果它們不像我們一樣有苦樂的感受,怎麼會有這種表現?我們怎能因為自己的口腹之欲而傷害它們?怎能認為它們比我們更低賤而不保護它們?眾生平等,當它們感受痛苦時,有能力的我們應該去幫助它們,還它們以自由,給予它們解脫的利益。 有人問:“為什麼不捐衣送藥做慈善呢?這不是可以更直接地利益人類嗎?”我們要知道:眾生平等,幫助眾生不應局限於人類。 (二)幫助眾生的不同形式 幫助眾生的形式也有許多。寂天菩薩在《入行論》中說:“路人無怙依,願為彼引導,並作渡者舟,船筏與橋梁。求島即成島,欲燈化為燈,覓床變作床,凡需僕從者,我願成彼僕。” 就是說,若有人需要引導,我願成為他的依怙與引導;若有人需要過河,我願變作船筏與橋梁;若有人在航行中累了,我願變成洲、島,讓他休息;若有人身處黑暗,需要光明,我願變成燈;若有人需要休息,我願變成床;若有人需要僕從,我願成為他的僕從。他需藥,我們捐藥;要錢,我們給錢;缺乏教育,我們給予教育;需要被解救、被保護,我們就放生。 但我們為何最提倡放生呢? 因為放生是利益眾生生命最直接的方式——眾生將要感受被宰割的巨大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