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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仁清法師:菩薩四十六輕戒之四十三,不能恆順他心轉
《集頌》:“於他有情懷嫌恨,不隨心轉染違犯。 怠惰放逸犯非染,無違犯者好非宜。 疾病無力護僧制,於眾不宜眾所厭。 折伏外道施調伏,不隨心轉無違犯。” 此條主要體現的是要“恆順眾生”,“不惱害眾生”,但當我們不知道哪些方面該恆順、哪些方面不該恆順時,就不可能掌握很適當的度,就不可能持戒清淨。甚至不加抉擇地亂“恆順”,造惡業而不知。列舉如下: “所化有情隨心轉,觀察現行身語意,令心喜樂有義利, 不令他心生憂苦,知他有情忿所纏,勿做贊歎勿谏誨,愍他愚昧善酬答,或不求請亦往教,行呵責時勿過惱,先做慈意諸根靜,不於眾中輕笑他,令生赧愧心輕蔑,不令他心做憂惱,動搖妄計難安住,雖能摧伏得勝彼,而不彰其墮負處,於其淨信亦謙恭,勿做高勝他怯劣,應親近處作親近,勿太親近當以時,面前不毀人所愛,亦不贊彼所不愛,若非交深當慎言,兩心不合多嫌議,不常希望他惠施,知量勿生他遠厭,若許食飲勿推脫,恐復逆他意樂者,謙沖如法而緩謝。” 無論法師攝受弟子度化眾生,還是在家信徒身處共修團隊或世間環境,都應該做到“不惱害眾生”、“隨他心轉”。此條要求方面繁多,事無巨細,僅以如下列舉:要隨所化或所處有情的心念而轉,要學會觀察對方的現行身、口、意,要讓對方心生歡喜,排解他的憂惱,給他帶來義利;當對方正在忿惠時,不必谏誨他,甚至也不必贊歎他,因他當時不會接受、認可;若有人對佛法或世間正法不明,前來請問時,要如理如法地正面回答,若因緣成熟,對方沒來也可前去教誡;對有過失的對方呵責時,要掌握分寸,做到適度,不要引起對方的過度懊惱,應該先靜靜自己的六根門,再行教斥,並做到不在眾人面前輕毀他,或使他羞愧難當,不能忍受,心生煩惱,或讓眾人輕毀於他,難於安住;對方已經認識到的錯誤,並接受批評後,不必再去過於誇大、渲染;對方對自己所做的一切淨信、恭敬,也要謙卑地對待,不要故意擺出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態,讓他人無地自容;能親近的要親近、但要有始有終,不必過多地做 |